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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定罪

2017-02-16

勞工處提醒所有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該處因應今日(二月十六日)一間公司因未申領牌照而經營職業介紹所(以「盛恩僱傭有限公司」名稱在尖沙咀經營),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4,900元而作出上述提示。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去年十月接獲一名擬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涉案公司作出投訴。經調查後,由於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名經營者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投訴人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勞工處遂向該經營者提出檢控。

根據法例,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所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都必須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這是今年首宗違反《僱傭條例》第XII部下有關無牌經營而被定罪的個案。去年向求職者濫收費用或無牌經營而被定罪的職業介紹所為萬誠家傭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位於荃灣)、家盈僱傭中心(位於長沙灣)、以諾僱傭(位於灣仔)、金聯僱傭公司(位於粉嶺)、高尚僱傭中心有限公司(位於荃灣)、盈樂僱傭中心(位於銅鑼灣)、譽景丞僱傭中心(位於大圍)及一名人士於粉嶺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要時刻依法經營,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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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或準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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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家庭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