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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2021-03-29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然而,已根據包括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按照較早前實施的彈性安排的經驗,三個月的延長期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僱主有責任預先作好準備,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於三個月的延長期內來港及/或安排與其現任外傭續約。

  

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的相關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早前已在政府於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的外傭,如他/她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仍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另一方面,勞工處和入境處會繼續採取積極措施,遏止個別外傭「跳工」的情況。勞工處已就每宗職業介紹所涉嫌教唆外傭「跳工」的投訴展開調查,並聯同入境處採取聯合行動,巡查有關職業介紹所。勞工處亦已向所有外傭職業介紹所發信,提醒他們不應透過不良營商手法鼓勵或教唆外傭「跳工」。入境處會繼續大力打擊外傭「跳工」的行為,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有關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設立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項有關外傭聘用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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