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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被拒絕續發牌照

2018-02-20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最近拒絕續發富駿公司(位於旺角)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多方面未能符合守則訂明的標準,例如未有與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簽訂服務協議等。

發言人表示:「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勞工處處長(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事務科)會定期及突擊巡查職業介紹所,並就查察到的違規事項向職業介紹所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糾正。富駿公司在被警告後仍未能依循守則的規定,處長因而按《僱傭條例》第53(1)(c)(v)條,以有關持牌人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為由,拒絕向其續發牌照。」

他續指:「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條例)第53(1)(c)(iva)、53(1)(d)(iii)及53(1)(e)(ii)條進一步規定,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如沒有遵從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實務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或續發牌照,亦可將牌照撤銷。」

這是今年首宗拒絕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個案。在二○一七年,一間名為爪哇女傭顧用服務公司(位於銅鑼灣)的職業介紹所,有關持牌人因濫收求職者費用被定罪,其牌照隨後亦被撤銷;另有四間分別名為新地僱傭中心(位於太子)、俊興僱傭公司(位於深水埗)、欣安盈僱傭(位於葵涌)及名城僱傭服務有限公司(位於大圍)的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守則的規定而被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包括因唆使外傭的僱主扣減外傭部分工資以取回所支付的費用、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扣存外傭的護照,未有與求職者和僱主擬訂書面服務協議,及多方面違反守則的規定,被信納為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其牌照因此被撤銷。其餘一宗為豪霆創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位於旺角),因其被提名經營者是一名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而被拒絕續發牌照。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濫收求職者費用及守則的查詢或投訴,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與事務科聯絡,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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