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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外籍家庭佣工申请签证须签署承诺书

2020-07-21

鉴于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最新发展和严峻程度,政府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香港法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宪(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8/P2020071800019.htm),向在抵港前十四日内曾到访指定高风险地区(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的相关到港人士施加关乎保障公共卫生的条件,以进一步减少输入个案。有关指明将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劳工处在二○二○年七月十八日透过新闻公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8/P2020071800481.htm)提醒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留意上述指明。就指明适用的外佣,他/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 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
(a) 有关外佣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有关外佣的;
(b) 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 有关外佣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二) 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
(三) 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地方的政府有关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及
(四) 有关外佣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有关外佣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雇主须负责外佣的核酸检测费用、外佣在强制检疫期间的住宿费用及为外佣提供膳食津贴。

为配合上述措施,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就外佣的签证申请作出相应安排。雇主为外佣申请签证时(包括已递交但有待批核或签发签证的申请),而其外佣将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或以后抵港,雇主必须签署及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会为其外佣作出相关的病毒检测及酒店检疫安排,并且会负责相关费用。有关安排即时生效,雇主如违反有关承诺,其外佣有机会被拒入境香港,有关雇主日后申请聘用外佣亦可能被拒绝。

市民可于入境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下载有关承诺书,亦可于入境处总部及各分处免费索取。

有关外佣签证申请的查询,请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至于有关雇佣权益的查询,请致电劳工处的外佣专线2157 9537(由「1823」接听)或电邮至fdh-enquiry@labour.gov.hk

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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