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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

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

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概览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已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推出「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下称「网上服务系统」),让职业介绍所可以于网上简易便捷地提交与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并查看申请进度。

经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各类牌照申请,必须使用「智方便+」的数码签署功能。本处呼吁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及其有关连人士尽快登记为「智方便+」的用户,以便使用网上服务系统的所有服务。

有关登记「智方便」及升级至「智方便+」的查询,请致电182 123、浏览「智方便」专题网站(https://www.iamsmart.gov.hk/sc/reg.html)或电邮至enquiry@iamsmart.gov.hk查询。而有关网上服务系统的查询,请致电2115 3667或电邮至ea-ee@labour.gov.hk与事务科联络。

常见问题

甲.「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一般简介

「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为一网上平台,让职业介绍所可以简易便捷地提交与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并查看其申请进度。职业介绍所透过「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提交与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时,网上服务系统设有的自动填入功能,会预先为其填写基本数据,让申请的过程更快捷省时。职业介绍所于网上完成申请新牌照、续发牌照、更改职业介绍所营业地点/相关人士等程序,便无须再提交书面申请表格。
现有的职业介绍所负责人及新职业介绍所牌照的申请人均可以使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注:上述新职业介绍所牌照的申请人必须先为其职业介绍所名称完成有关的查名程序)。
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及有关连人士于网上服务系统提交与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前,必须事先登记为「智方便+」的用户,方能透过「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序进行数字签名。
「智方便」户口备有两个版本,「智方便」版本提供身份认证、「填表通」及个人化提示,而「智方便+」版本更可以使用数字签名功能。
  • 只填写牌照申请表格:
    不需要。
  • 只阅览或修改已提交的牌照申请:
    不需要。
  • 提交牌照申请:
    需要。根据网上服务系统的设定,所有透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牌照相关申请,必须载有有关申请人的数字签名,否则不会被本处接纳。在现行安排下,只有事先登记为「智方便+」的用户才可于网上服务系统使用数字签名功能以提交各类牌照的申请。因此,若你为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或其有关连人士便需要透过「智方便+」来数字签名有关申请。
「智方便」用户只需新智能身份证和支援近场通讯 (NFC)功能及符合作业系统要求的个人流动电话,便可使用3.5.0或较新版本的「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自行升级至「智方便+」。此外,用户亦可通过自助登记站/登记服务柜位/流动登记队进行升级。惟11至17岁人士必须在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及同意下,方可升级。如透过「智方便」应用程式或自助登记站进行升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为「智方便」用户。详情请浏览「智方便」专题网站(https://www.iamsmart.gov.hk/sc/reg.html)。
从「智方便」升级到「智方便+」是免费的。
如有任何关于「智方便」的问题,请致电182 123或电邮至enquiry@iamsmart.gov.hk查询。而有关网上服务系统的查询,请致电2115 3667或电邮至ea-ee@labour.gov.hk与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可以。只要用户的装置能接驳到互联网,即可使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
使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是免费的。

乙.「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帐户管理事宜

「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可以在支持苹果、安卓、小米及华为系统的装置。
「只读模式」让用户可以阅览申请,「管理模式」则让用户可以管理帐户及建立和修改申请。
你只需要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的网页内,在「户口设定」的「电邮地址」栏输入新的电邮地址,便能更改「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帐户口内的电邮地址。
如果你忘记了帐户号码或密码,你可以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的网页内按「无法登入?」键,然后输入你已登记的电邮地址,系统便会把帐户号码或密码发送到你已登记的电邮地址。如你从未登记「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帐户或忘记你的已登记的电邮地址,请电邮至ea-ee@labour.gov.hk与本处职员联络。
如要重设密码,请进入「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的「户口设定」,并于「访问密码」和「管理密码」内进行更改。
「访问密码」让用户可以签署文件,「管理密码」则让用户可以建立及管 理与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
基于保安理由,「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要求用户每6个月便更新密码一次。虽然如此,我们仍建议你可以每隔一段时间(例如90天)或按照个人需要更新你的密码,以获得更佳保障。
有些手机装置可能因版面配置问题或许未能全面展示部分「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表格内的标题,但这不会影响牌照相关的各项申请。

丙. 各项牌照相关的申请事项

你可以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内进行以下牌照相关的申请:
  • 新牌照
  • 续领牌照
  • 新分行牌照
  • 更改营业地点
  • 转换董事
  • 转换合伙人
  • 转换被提名经营者
  • 转换相关人士(董事/合伙人/被提名经营者以外)
  • 更改联络数据
  • 申请牌照核证副本
  • 停止经办职业介绍所
  • 更新专题网站内数据
不是,除了使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外,你仍可以使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
牌照相关的申请表格一经「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递交后,将不能更改。如需修订表格内容,你可以填写「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内的「补充表格」,并上载需要更新的数据。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亦会因应你所提交的表格内容,要求你以上述方法作出修正。
你在递交牌照申请后,可透过「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内的「补充表格附件」功能更新附件。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亦会因应你所提交的附件,要求你以上述方法作出附件更新。
除了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外,你亦需要在「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内填妥EA-F28表格及EA-F29表格。
如你遇到这个情况,请先查阅和修正系统提示的项目。如你仍然不能签署和继续进行申请,请确保你已填妥新牌照申请的第十四部分「申请人的数据」。如你没有填妥第十四部分,本系统便不允许你签署和继续进行申请。

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因应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递交有关的补充文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网上成功递交申请后,只须按照「申请已成功递交」的提示内容,透过「职业介绍所网上服务系统」递交有关的补充文件或按指定方式向职业介绍所事务科递交相关补充文件的正本。

请注意,就新牌照的申请,申请人*须带同其香港身份证/护照亲临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出席与本处职员的会面,并递交以下文件,文件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 各有关连人士的授权书;
  • 董事会议纪录(如没有填写被提名经营者的委任通知)(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 由所有合伙人签署确认委任申请人为持牌人的文件(只适用于合伙经营);
  • EA-F28「提供居留条件同意书」;
  • 有效商业证影印本;及/或
  • 处长可因应按订明方式提出申请的任何文件。
*即为拟作为持牌人的人(适用于独资经营及合伙经营)或被提名经营者(适用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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