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所的唯一董事因曾违反《盗窃罪条例》被定罪
- 未有确保向雇主或向求职者所提供的资料是与职业介绍所所知的事实相符;
- 未有与雇主签订服务协议;
- 未有与求职者签订服务协议;
- 未有在与雇主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包括所有指定项目;
- 未有向雇主提供付款收据;
- 未有在向雇主提供的付款收据中包括所有指定项目;
- 未有安排雇主及求职者签署确认已收妥《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所列刊物及表格样本,以及确认他们已获详尽解释其权益和责任;
- 未有妥善保存与雇主及求职者之间的事务往来纪录,包括双方确认收妥已签署的标准雇佣合约等;以及
- 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
注:
我是...
现有或准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职员
我...
正在寻找持牌职业介绍所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