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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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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牌照被撤销

2020-12-21

劳工处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

劳工处已撤销位于湾仔的天福贸易行的职业介绍所牌照。该职业介绍所未能遵从守则内订明的规定,包括未有与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及雇主签订服务协议;未有在与外佣及雇主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包括所有指定项目;在收取雇主的款项后未有在切实可行时间内尽快提供收据;未有在向雇主发出的付款收据中包括所有指定项目;未有安排外佣及雇主签署确认已收妥宣传刊物及表格样本;未有安排双方书面确认已获详尽解释其权益和责任;以及未有妥善保存与外佣及其雇主之间的事务往来纪录,包括双方确认收妥已签署的标准雇佣合约。该持牌人曾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但有关上诉已被驳回。

根据《雇佣条例》(条例)第53(1)(c)(iva)条,如劳工处处长(处长)信纳有关持牌人没有遵从守则,可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在营运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订明,处长如有合理理由信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人士,或该等人士的有关连人士或受雇人员,曾违反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例如滥收求职者佣金、无牌经营,或没有遵从根据条例第62A(1)条发出的守则,可拒绝发牌或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

这是二○一九年第十宗被撤销或拒绝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的个案。在二○二○年的首十一个月内则有三宗被撤销牌照的个案。另有三宗被撤销牌照的个案正待行政上诉委员会裁决。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事宜或投诉不良职业介绍所,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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