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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职业介绍所职员被判刑

2021-05-31

一名职业介绍所职员(介绍所职员)因协助及教唆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违反逗留条件及向一名外佣滥收佣金被判罪成,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八千元。法庭同时命令该介绍所职员将多收的介绍费退回相关外佣。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二零一九年收到劳工处转介的投诉,表示有介绍所职员要求一名外佣到港后先到其住所料理家务两周,才安排该名外佣为合约上订明的雇主工作。就有关投诉,入境处遂作出调查。同时,劳工处亦就投诉涉及有关外佣被该介绍所职员滥收佣金而展开调查工作。入境处及劳工处经调查后决定向该介绍所职员提出检控。案件经审讯后,该介绍所职员被判罪成并于今日判刑。

政府发言人说:「外佣只可在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下从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家务职责,不得从事非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工作,否则会违反其逗留条件。违例者、协助及教唆者均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政府发言人亦强调:「根据《雇佣条例》,除订明佣金外,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或其相关人士,或看来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订明佣金的金额不得多于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此外,职业介绍所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及╱或被撤销牌照。于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已将滥收求职者佣金的最高刑罚增加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市民如欲举报相关入境罪行,可使用24小时举报热线2824 1551、举报传真热线2824 1166、电邮anti-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

就查询或投诉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请致电2115 3667,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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