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回到最上

劳工处

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

政府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包括家庭佣工继续同心抗疫

2022-07-08

政府今日(七月八日)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包括家庭佣工继续同心抗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本周末会再次联同多个政府部门,在多区公众人士及家庭佣工惯常聚集地点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呼吁他们提高防疫意识,以及敦促他们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和其他法例。

政府发言人表示:「本地疫情仍然非常严峻,避免群组聚集对防止疫情扩散至为重要,政府部门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及严厉执法。各界人士亦须自律及同心抗疫,切勿松懈。」

食环署会与香港警务处、劳工处、相关地区民政事务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入境事务处携手,在多区多个公众人士及家庭佣工周末及假日惯常聚集的公众地方采取跨部门联合行动。食环署除安排洁净服务承办商加强有关地点的公众街道洁净服务外,亦会加派执法人员巡逻以打击无牌小贩摆卖活动并向无牌熟食小贩作出拘控,同时亦会向公众人士及家庭佣工派发多种语言的宣传单张,呼吁他们保持环境卫生和不得进行非法摆卖活动;其他政府部门亦会提醒他们遵守有关佩戴口罩及禁止于公众地方的群组聚集的规例。

发言人提醒:「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除获豁免者外,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另外,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亦须一直佩戴口罩。」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83B条,除非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小贩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者可遭检控,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再犯最高可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第5(3)条,除非持有经营熟食的牌照,任何人不得为贩卖而烹煮任何食物或给任何食物加热,或管有任何拟作烹煮食物或给食物加热用途的煮食炉或加热器具,违者可遭检控,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再犯最高可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如无牌贩卖活动引致阻塞通道,执法人员亦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加控违例人士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

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切勿松懈,必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

2022年7月8日(星期五)

我是...

现有或准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职员

 

 

了解更多

我...

正在寻找持牌职业介绍所

 

 

了解更多

我是...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