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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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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业介绍所牌照

2022-09-09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九月九日)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

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二○一九年期间接获两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投诉,指一间名为天叡雇佣有限公司的职业介绍所向她们滥收佣金。由于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有关职业介绍所的一名职员向外佣滥收佣金,劳工处向该名职业介绍所职员提出检控。案件经审讯后,该职业介绍所职员因向一名外佣滥收佣金被判罪成,并于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八千元。该名职业介绍所职员其后就有关判罪提出上诉,有关上诉于二○二二年九月六日被高等法院驳回。

根据《雇佣条例》(《条例》)第53(1)(e)(i)条,劳工处处长(处长)如有合理理由信纳某名受雇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个人曾违犯《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可撤销其牌照。根据第53(1)(c)(iva)条,处长如有合理理由信纳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个人没有遵从根据《条例》第62A(1)条发出的《守则》,可撤销其牌照。《守则》第4.2.2段规定,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公司董事、被提名经营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密切监督属下所有职业介绍所职员。即使可能并非持牌人未能符合《守则》所载述的法定要求及/或标准,他/她们亦须为其所有职员在提供就业服务时的一切作为和行为负责。

劳工处今日接获由天叡雇佣有限公司于昨日(九月八日)发出的信件,就其职业介绍所于九月四日停止业务后,将有关的职业介绍所牌照交回劳工处。处长将会根据《职业介绍所规例》第8条取消有关牌照。

劳工处在处理发牌及续牌申请,以及职业介绍所申请转换经办人事宜时,会查核职业介绍所的经办人、拟经办人,以及其有关连人士或受雇人员是否有相关违法纪录,以防止违例者再度经办职业介绍所。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事宜或投诉不良职业介绍所,请致电2115 3667,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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