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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被定罪

2019-06-04

劳工处提醒任何欲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必须在开始营运前取得牌照,否则会被检控。

该处因应今日(六月四日)一间公司因未申领牌照而经营职业介绍所(以「鞍诚雇佣中心有限公司」名称在粉岭经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罚款20,000元而作出上述提示。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二○一八年八月接获一名拟聘请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对涉案公司作出的投诉。经调查后,由于有足够证据显示该名经营者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及投诉人愿意出任控方证人,劳工处遂向该经营者提出检控。

根据法例,任何机构或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为他人觅取职位或向雇主提供员工为目的的业务,均受《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所规管。不论其经营模式或所介绍的职位类别,所有职业介绍所都必须在从事有关业务前先领有劳工处发出的职业介绍所牌照。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销。二○一八年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雇佣(条订)条例》已将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刑罚增加至最高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的投诉,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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